打造“零成本”创新创业环境
免——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补——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减——对入驻市级创业孵化器的企业,在3年孵化期内,前2年免缴房租,第3年享受50%的减免。
奖——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5〕34号、99号等),在此基础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以国家优惠数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
提供低成本资金扶持
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贷款,政府给予贴息;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政府给予贴息。
鼓励——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
引导——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互联网众筹创新项目,由各级天使投资基金给予其资金支持。
支持——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给予其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社会化投资——对在我市设立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投资本地企业占其投资总额70%以上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给予补助;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补贴。
政策性担保——有融资担保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向市、县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给予其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全方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展期贷款服务,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倾斜。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级财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优惠利率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等额风险补偿。
搭建多元化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补助。
支持创建高层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资金奖补。
实施多渠道创新创业资助
资助创业者购买住房、租赁住房;资助高端人才创业经费。
提供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提高创业补贴标准。
提高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
提高创业培训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市级分别给予补助。
完善创新创业配套服务
支持申请发明专利。依条件,分别给予补助。
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政府采购向创新产品和服务倾斜。
支持举办各类创业宣传活动。
表彰奖励创新创业先进典型。
优化创业审批服务。,简化登记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审批结果在网上即时发布。
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适用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个人,同时适用其他财政支持政策的,可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政策自201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